【案情】
2021年2月21日,荀某向法院诉称,2019年春季,荀某给某公司打彩钢棚,完工后经核算尚欠其3.8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因急需用钱,便多次向公司索要,但某公司却总以无钱为由推诿至今。故而,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21年3月5日,曲阳法院进行了诉前调解。法庭上,某公司辩称,彩钢棚完工后不到一个月,就被大风刮倒,还砸坏一辆轿车,故而不同意给付欠款。
荀某委托诉讼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则认为,荀某给某公司打彩钢棚时,材料是由某公司来确定,当时荀某曾建议所用钢材型号较小,但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没有采购较大型号的钢材。同时,经查阅事发当日天气预报,阵风7级,加之处于空旷的野外,故而彩钢棚被大风刮倒应属于不可抗力,并非荀某技术原因所致,所以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调解】
而后,经办案法官耐心做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给付荀某2.2万元,自此两清,互不追究。
后记
据了解,曲阳县人民法院在春节小长假结束后,法院全体干警按时到岗,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审判执行等工作中,为新的一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开好局、起好步,奋力开创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为曲阳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陈少勇)
【来源: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