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洁)2月10日,石景山区消防救援局在对老山街道一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其管理的车棚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彩钢板。监督执法人员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对该车棚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目前,该违规车棚的彩钢板棚顶已全部拆除完毕。
“聚苯乙烯属于易燃材料,遇到火源后,不仅燃烧速度快,还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从而危害到周边人群的生命安全,火灾隐患极大!”监督执法人员对其负责人详细讲解了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相关法律法规。

从石景山区消防救援局处获悉,此次查封的彩钢板建筑总面积60平方米,彩钢板内的填充材料为聚苯乙烯,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监督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管理的车棚依法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并指导其进行隐患整改,提示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切割、焊接等明火作业,一定选择有资质人员进行操作,并按照动火程序进行报备,在施工现场配置充足消防设施器材,做好应急准备。